記者1月9日從云南省商務廳獲悉:省商務廳近期發布公告,公布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和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明確擴大汽車報廢更新支持范圍。
根據公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方面,從2025年1月1日(含當日)起,在商務部等7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基礎上,將符合條件的國四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納入可申請報廢更新補貼的舊車范圍。
個人消費者報廢2012年6月30日前(含當日)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4年6月30日前(含當日)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8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單臺補貼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單臺補貼1.5萬元。個人消費者申請補貼,相應報廢的乘用車須是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的機動車。對2024年7月25日(含當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當日)期間,僅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中部分證明材料(即取得任意1至3項證明材料),且剩余證明材料在2025年1月1日(含當日)至2025年2月28日(含當日)取得的,納入2025年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范圍。
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方面,個人消費者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乘用車并購買乘用車新車,符合條件的給予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支持。
從2025年1月1日(含當日)起,對2024年7月25日(含當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當日)期間轉讓舊車,并在2025年1月1日(含當日)至12月31日(含當日)期間購買新車的,納入2025年汽車置換更新補貼范圍,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單臺補貼最高不超過1.5萬元,購買燃油乘用車單臺補貼最高不超過1.3萬元。個人消費者轉讓的既有乘用車登記在本人名下的時間最遲不得晚于2025年1月8日。
省商務廳特別提醒,從2025年1月1日(含當日)起,一個自然年內一名消費者最多只能申請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和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同一新車不能同時申請報廢更新補貼和置換更新補貼。以上政策內容如遇國家有新的政策要求,按國家最新政策執行。補貼品類、補貼標準和活動規則如有調整以后續公告為準,其他未盡事宜另行公告。(記者 韓成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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