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西安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西安市獻血條例》,該條例共二十八條,自3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西安市實行無償獻血制度。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愿獻血;符合獻血健康檢查要求的公民主動要求獻血的,年齡可以延長至六十周歲。鼓勵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醫務人員、教職工和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率先獻血;鼓勵稀有血型的健康公民獻血;鼓勵符合條件的健康公民捐獻造血干細胞。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獻血活動,動員健康適齡公民自愿參與獻血。在庫存血液不足或者臨床急需用血時,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協調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組織獻血活動,動員健康適齡公民自愿參與獻血。獻血者所在單位應當為獻血者參加獻血提供便利條件,并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貼。

在本市獻血者自獻血之日起,五年內臨床用血的,按照獻血量五倍免費用血;五年后臨床用血的,按照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獻血累計1000毫升以上者,本人終身無限量免費用血。

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五年內臨床用血的,按照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獻血量累計1000毫升以上的,終身合計按照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除臨床急救用血外,前兩款所列人員在同等條件下,醫療機構應當優先保障其合計按照獻血量等量用血。(記者 艾莉)

編輯:陳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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