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12月30日消息(記者吳新偉)今日,重慶對物業企業開出生活垃圾分類監管執法全市第一張罰單。罰單稱,九龍坡區華巖鎮石龍小區未將分類投放后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符合環境控制要求的地點貯存,收集地點管理設施不全、有異味、亂堆亂放……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如下:罰款人民幣陸百元整”。
據此次開具罰單的九龍坡區城市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華巖鎮大隊隊長謝曉燕介紹,12月14日,華巖鎮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在對石龍小區生活分類工作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小區重慶宿馨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和收集管理責任人的義務,將分類投放后的生活垃圾收集到小區一角落處露天貯存,生活垃圾集中貯存點無專人管理,環境臟亂差,不符合環境控制要求。執法人員當即對物業公司進行宣傳教育,并提出整改建議和要求。
同時,依據《重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華巖鎮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對該物業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經現場取證和詢問調查確定該物業公司的違法事實和行為后,于12月16日向該物業公司送達了《重慶市城市管理執法責令(限期)改正行政決定書》責令其于12月21日24:00前自行整改完畢。
12月22日,執法人員再次現場檢查整改情況,發現物業公司并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隨即執法人員依據《重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于12月23日對該物業公司未嚴格履行責任人相關義務,且拒不改正的違法違規行為下達了《重慶市城市管理執法行政處罰告知書》。在充分保障當事人陳述和申辯權利的情況下,于12月30日(三個工作日后)對該物業公司作出六百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據悉,該物業公司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當即表示認識到了自身錯誤,主動繳納了罰款,并承諾立即按要求進行整改,接受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和群眾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