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南昌10月30日消息(記者謝元森)記者29日從江西省生態環境廳例行發布會上了解到,為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監察體系,推進生態環境保護派駐監察工作,江西省設立了省生態環境廳駐贛東、贛南、贛西、贛北、贛中5個生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
江西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常務副主任陳光勝介紹,專員辦派駐地點及監察區域為:贛東生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駐上饒市,監察區域為景德鎮、鷹潭、上饒;贛南生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駐贛州市,監察區域為贛州;贛西生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駐宜春市,監察區域為萍鄉、新余、宜春;贛北生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駐南昌市,監察區域為南昌、九江及贛江新區;贛中生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駐吉安市,監察區域為吉安、撫州。
專員辦主要工作職責為:對派駐區域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思想,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和江西省委、省政府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派駐區域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派駐區域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推進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派駐區域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解決情況、人民群眾反映的生態環境問題解決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照部署組織開展或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督辦落實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受理對派駐區域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問題的舉報,經批準對問題線索進行初步核實,參與有關問題調查;根據生態環境監察情況,向派駐區域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生態環境管理措施的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專員辦管理,2020年6月,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區域生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專員辦政務、業務、人事、財務、黨務、后勤管理等內容。目前,5個專員辦已經掛牌成立,人員基本到位,正式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派駐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