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6月18日消息(記者郭翔宇 通訊員粵仁宣)6月14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9號),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該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各地市于7月底前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為2018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及2019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出。
根據國家規定,廣東省2019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法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定額調整就是每人每月加發60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同樣標準,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就是與本人調整前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累計繳費年限掛鉤,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2.2%加發;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每滿1年養老金月標準增加1元。在此基礎上,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養老金月標準再增加1元。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的增加額少于15元的,按15元發放。掛鉤調整體現效率原則,有利于激勵參保人多繳費、長繳費。傾斜調整,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企業軍轉干部等群體予以照顧。一是高齡人員按年齡分六個檔次傾斜調整。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的、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年滿100周歲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一定金額,體現對高齡人員的關懷。增加的養老金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二是向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傾斜,基本養老金調整后仍達不到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