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提升公眾的控煙意識,讓“室內公共場所禁煙”成為全社會的普遍共識,還須進一步加強控煙政策的宣傳和執行力度。
12月26日,演員徐嬌發微博稱,在長沙一家餐廳勸阻一位男士抽煙時,對方表示“這里又沒有貼禁煙標志”。在徐嬌錄下證據時,該男士搶走其手機,并直接把煙頭扔在了她的飯碗里。
徐嬌稱在餐廳勸阻抽煙被搶手機扔煙頭
12月26日,演員徐嬌在個人社交賬號發文:“在長沙的一家餐廳遇到一位抽煙的男士,讓服務員勸阻后仍放話‘我把這支抽完’。我親自勸阻后,這位先生叫囂‘這里又沒有貼禁煙標志’,在我試圖錄下證據的時候,這位先生搶走我的手機,并直接把煙頭扔在了我的飯碗里,現在正在等警察。”
幾分鐘后,徐嬌轉發此條博文并補充:“警察來了,說長沙室內抽煙不違法,無法進行罰款。”
徐嬌還繼續在評論區表示:“這位先生的意思是如果我刪除拍攝的內容,他就向我道歉,警察也對此提議表示肯定,但是我不刪,也不需要或接受他的道歉。”
目前,徐嬌的該條博文已不可見。
餐廳就沒貼禁煙標識致歉
26日下午,該餐廳工作人員稱,徐嬌仍在店里處理這件事,但未正面回復店內是否禁煙的問題。
對此,長沙12345市民熱線回復稱,對于未張貼相關禁煙標志的地方,可能沒有強制性的約束。
有媒體在事發餐廳的線上平臺評論區發現,26日至27日新增多條負面評價,內容多與室內抽煙相關。
12月27日,該餐廳發布一條商戶動態回應此事:因為熱搜給餐廳帶來很多負面麻煩跟困擾,在此澄清一下,首先說句對不起,沒有貼禁煙標識,本品牌一直禁止室內吸煙,如果發現會及時制止,老店剛開的時候第二條差評就是因為制止抽煙收到的,此次事件在工作人員制止同時,雙方爆發口角導致事情嚴重。
律師:餐廳應設醒目的禁煙標識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李澤瑞律師表示,我國明令禁止在室內公共場所抽煙,該男子在餐廳抽煙還往勸阻人飯碗里扔煙頭的行為涉嫌違法。
李澤瑞介紹,我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一款明確規定,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屬于公共場所。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八條亦規定:禁止下列影響公共安全和秩序、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權益的其他不文明行為:(十一)在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煙的室內公共場所吸煙。且該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一項規定,在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煙的室內公共場所吸煙的,由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十元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二百元罰款。
“長沙市應當進一步細化相應條例,明確‘禁止吸煙的室內公共場所’具體內容,并對各室內消費場所進行排查,督促落實禁煙措施。”
李澤瑞表示,男子如果真的扔了煙頭,極有可能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里的尋釁滋事,應該被處以警告罰款,如果情節特別嚴重還可以拘留。
此外,李澤瑞認為餐廳應當設置醒目的禁煙標識,并對吸煙顧客進行勸阻,這不僅是《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要求,更是保護其他消費者消費權益和身體健康的基本要求。
眾所周知,二手煙對人體健康有著諸多嚴重危害,尤其是對兒童、孕婦及老年人等群體的傷害更為嚴重。該男子在餐廳抽煙的行為違規,徐嬌進行勸阻理所當然。然而當事人不僅不聽勸阻,還故意往勸阻人碗里扔煙頭,明顯“錯上加錯”,理應受到相關處罰。
涉事餐廳缺乏禁煙意識,12345市民熱線對明確的禁煙要求也毫不知情,可見無煙環境建設仍然任重而道遠。
網友:公共場所室內禁煙不是全國統一的嗎?
對此,有網友表示:“公共場所室內禁煙不是全國統一的嗎?”“不能讓我們的健康給二手煙買單”“懷孕了,每次出去吃飯都有人抽煙,真的挺無語的”。
此次事件提醒我們,不斷提升公眾的控煙意識,讓“室內公共場所禁煙”成為全社會的普遍共識,還須進一步加強控煙政策的宣傳和執行力度。一個無煙、健康、文明的公共環境,需要我們每一個人都積極行動起來。
這件事,你怎么看?
來源:央廣網綜合九派新聞、澎湃新聞等
記者:費權
本期編輯:毛嘉淇 王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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