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閑置國有廠房可改建為租賃住房
在符合規劃要求,保證使用安全、消防安全、配套完善的前提下,大連市允許將商業用房、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國有廠房等按照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不允許分割出售。驗收合格后,可以辦理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水、電、氣、供熱等按照居民價格標準執行; 允許將現有住房按照國家和地方的住宅設計規范改造后出租。這是2018年1月2日記者從新發布的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了解到的。
為鼓勵住房租賃消費,大連市落實營改增關于住房租賃的有關政策,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實施政府補貼政策。自《意見》下發之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大連市內四區購買3套以上(含3套)40年產權公寓并持有5年以上的,市政府給予每平方米200元補貼。在其他區市縣、先導區購買的,所在地區可結合實際確定補貼標準并給予補貼。
大連市保障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國家和市有關規定享有相關公共服務。具有本地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和持有本市居住證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其監護人在本地無住房(產權房、公有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可根據其租賃住房登記備案的信息,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同時,保障非本地戶籍的承租人在申領居住證后,在居住地享有衛生醫療、計劃生育、住房公積金使用和法律援助等政府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大連市落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符合本人及配偶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無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和公有住房的,按當年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年最高提取額度為1.44萬元。加大引進人才租房支持力度,將引進的產業發展急需緊缺人才的租房貨幣補貼面積標準提高到100平方米。對市內四區符合條件的新就業和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租房補貼,大專和本科畢業生每人每月補貼300元,碩士畢業生每人每月補貼600元,博士畢業生每人每月補貼900元。(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