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層糾正資金池業務 防信托公司賺“快錢”
2014-01-10 10:01 來源:中國經濟網 說兩句 分享到:
“8號文”、全國銀行業監管工作會議等,都對信托公司的資金池業務做出了較為明確的限制和引導
信托在2013年的日子并不好過,無論是去年年底券商、基金子公司加入信托市場的“戰局”,還是“463號文”、“8號文”限制信政合作、非標理財產品投資等都對信托業2013年傳統業務發展產生了不利影響。近日,監管層在多個場合表態,對未來信托公司的監管思路和發展思路作出指示,而近期,媒體報道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107號文”)更是表示,“將加快信托公司業務轉型”。
無論是“8號文”,全國銀行業監管工作會議,還是“107號文”都對信托公司的資金池業務的發展方向做出了較為明確的限制和引導。對于一向善用資金池“短借長投”的信托公司來講,此次監管規范,也將從一定程度上使信托公司增加經營成本,促使信托向真正投資類產品方向轉型。
監管思路促信托業轉型
近日,在中國信托業協會主辦的信托業年會上,監管層對未來信托業的發展提出了八項機制,包括產品登記、資本約束、行業穩定機制等等。
此外,在銀監會1月6日召開的2013年全國銀行業監管工作會議上,監管層對信托業監管工作重點為:對于信托業務,要回歸信托主業,運用凈資本管理約束信貸類業務,不開展非標資金池業務,及時披露產品信息。
近日,廣受關注的“107號文”也“點名”資金池業務,從這份文件的內容來看:包括信托資金池不要對接非標資產,用資本管理辦法約束信托融資類業務;不提倡銀行開展資金池類理財業務,要求此類業務實現項目一一對應。
事實上,信托資金池項目一向是監管層重點關注的對象,由于產品投向不確定,部分產品暗含期限錯配,以及是被用來對接目前存在兌付風險的存量項目,造成借新還舊風險遞延。早在去年,監管層就曾暫停新發資金池類信托計劃的報備。
所謂資金池類信托產品是指募集是指并沒有明確投向的信托產品,該類產品往往是由一系列產品組成一個資金池并投向單一或多個信托計劃及項目。例如目前各信托公司推出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或是TOT產品多屬于這一范疇。
中信建投非銀行金融分析師魏濤在研報中指出,銀行資金池產品有一部分對接信托產品的,并沒有實現項目的一一對應,因此,“107號文”對銀行資金池業務的規范也會間接影響到信托業。“特別是銀信合作業務。銀行資金池理財產品和信托的對接主要體現在兩方面:直接購買信托,風險通過剛性兌付方式傳導給信托公司;通過信托通道做類貸款業務,屬于銀信合作業務,對信托而言一般是純粹的通道業務。由于上述兩種方式在嚴格意義上都沒有實現項目的一一對應,因此,如“107號文”對此嚴格規范,也會間接影響到信托業,特別是銀信合作業務的擴展。” 賺“快錢”的日子結束
事實上,監管層對資金池類信托項目的監管反映了監管層引導信托發展的方向。雖然信托計劃目前因投向廣泛、制度靈活而非標特征明顯,但是隨著行業的發展,產品漸趨標準化、可評估仍是未來的發展方向。
2014年將是信托行業的轉型和調整之年,目前信托業還是以類貸款業務為主,但信托公司近年來腹背受敵,受到來自銀行、券商、基金子公司、保險機構的激烈競爭。此外,利率市場化導致的產品收益的壓力也逐漸顯現,部分集合信托項目的報酬率水平已低至前年的1/3水平;相關法規制度、監管體系不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信托業發展。隨著競爭的加劇、監管的加強和風險預期的加大,信托業必將逐步打破原來過度依賴類貸款的業務模式。從一定程度上說,“107號文”規范信托公司的非標資金池業務,也促進了信托產品由收益比拼向風險收益相匹配的定價的轉變,有業內人士指出。
“行業機會也會進一步向資本金雄厚、主動管理能力強、品牌好、營銷能力強的公司集中,公司差距拉大,信托業更多在于個股機會。”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編輯:徐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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