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國際售樓部
央廣網河南分網消息 近日,鶴壁開小飯店的馬先生向本報記者反映,他2015年在南海國際首付6萬多元預定了一套房,打算兒子結婚用,協議書上顯示2016年交工,如今小孫子都6個月了,房子也沒著落,他只能一家7口人暫時擠在飯店里。可就在這個月,他去售樓部問自己房子的時候,驚訝地發現房子已經讓開發商賣給了他人,而且已經備過案。馬先生的協議書成了“一紙空文”,開發商回應要么加價換置新樓層,要么給他退款。
購房協議書成了“一紙空文”
2015年11月,馬先生因給南海國際供料,開發商無現錢,讓他按照每平方米3700元的價格挑選一套房子,簽訂了“預訂房源協議書”。但直到2017年3月9日,馬先生才發現房子已經賣給他人,手中只剩下這樣“一紙空文”。
據馬先生介紹,原先他將一批水泥提供給南海國際小區的一個宋姓開發商,因這個宋老板沒有現錢,就勸馬先生買套房子。正好馬先生夫婦也曾許諾給準兒媳婦買套房子,馬先生便答應將宋老板欠的65600元錢抵為房款。2015年11月3日簽訂了“南海國際內部預定房源協議書”,之后再也沒有接到宋老板的電話,2017年3月9日,自己才從其他渠道得知預定的這套房源已經出售給他人。
“找了開發商多次,他們給我調到其他樓層,但是需要我按照當前的價格補差價,可是簽訂的協議上明確規定的是3700元每平方米,并非是我毀約,怎么讓我承擔違約代價,這樣不公平!”馬先生十分不解。
開發商稱要么補差價購房要么退還房款
大河報記者在馬先生提供的“南海國際內部預定房源協議書”上明確看到,馬先生預定的是南海國際小區13號樓西單元8層,房屋建筑面積93平方米,2016年11月30日前交付。
在違約條款中明確標明,甲方(鶴壁市恒基置業有限公司)通知乙方(馬先生)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乙方必須7日內攜帶本人身份證、房屋預定協議、交款收據原件到南海國際售樓部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交納相關費用。如乙方不能按時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甲方有權自主處理該房,并扣除總房款5%的違約金。
“我從簽訂預定房源協議書后,就沒有接到過他們打來的任何電話,現在他們私自把房子賣出去,就是毀約,欺詐消費者。去房管局查詢之后才相信已經備過案,而且還是加價賣出去的。”馬先生的妻子一提起這事就十分窩火。
隨后,大河報記者與馬先生夫婦在負責南海國際小區的申總辦公室,見到了與馬先生簽訂協議的宋老板。據宋老板介紹,這套房子確實是馬先生預定的房源,但是他曾電話通知過馬先生前來補交款項,簽訂正式合同,也在報紙上刊登過相關公告,但是對方一直遲遲未到售樓部辦理相關手續,只好在2016年9月份左右,把房源賣給了別人。
最后在申總的協調下,開發商給出了兩種解決方案,要么更換其他房源,除首付款6萬多元按照當時的價格購買的住房面積外,其他的住房面積按照現在的房價補差價;要么退還馬先生的預定房源款6萬多元,并按照銀行利息一并計算歸還。
“我不清楚房子怎么賣給了別人,現在莫名其妙地把責任推給了我,這是咋回事?”馬先生說,當初買房協議書上定價就是3700元,他又不是現在買的房子,已經答應兒媳婦的房子也不舍得退掉,這種坐地起價補差價的行為,讓他進退兩難。
目前,此事仍在協商,大河報記者將持續關注。記者 谷武民 通訊員 郭文麗 高飛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