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月10日消息(記者孫瑩 實習記者楊亞瀾)2016年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成立后完整履職的第二年,也是爬大坡、過大坎的攻堅之年。北京知產法院今天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司法改革進展及經典案例。
知產案件出現新趨勢
2016年全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10638件,同比上升15.74%。其中一審8305件,二審2330件,申請再審3件。在案件整體規模持續攀升的基礎上,一系列案件的審理引發了廣泛的社會關注。包括西電捷通訴索尼中國wapi標準必要專利案、高通與魅族反壟斷及專利侵權系列糾紛、蘋果與北京知產局專利侵權行政處理糾紛、奇虎公司GUI外觀設計侵權糾紛、納格拉公司與蘋果公司專利侵權糾紛、拜耳醫藥專利侵權糾紛、普華優科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全國首例聲音商標申請駁回復審糾紛、“中國好聲音”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騰訊公司“宮鎖連城”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糾紛等,這些都對北京知產法院審判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北京知產法院院長宿遲分析,概括來看,2016年收案情況在原有一審案件多、行政案件多、涉技術類案件多和涉外案件多的四大特點上,又呈現出五個新趨勢:一是涉高科技重大戰略產業與核心技術的案件增加;二是雙方當事人均為外國人的案件增加;三是中國權利人起訴外國當事人侵權的案件增加;四是新類型糾紛案件增加;五是訴訟標的數額巨大的案件增加。上述特點和趨勢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國內外經濟發展與創新競爭的態勢對于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迫切需求,同時也反映出國內外當事人對北京知產法院的關注、信任和期待進一步增加。
堅決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先后在《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中明確提出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要求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最高法院也明確提出“司法主導、嚴格保護、分類施策、比例協調”的司法基本政策。我們堅持以“堅決下大力氣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為核心,全面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意見的精神,落實四項知識產權司法政策,堅決為創新保駕護航。
北京知產法院在年初就提出了“兩個一批”的工作目標,即輸出一批令國內外信服、具有引領意義的精品裁判,推出一批在國內外具有影響力的名牌法官,其抓手就是堅定不移地落實黨中央要求,嚴格保護,加大力度。為此我們不斷解放思想,破除禁錮,引導法官在每一起案件中能夠主動貫徹大局意識、責任意識,用足用好現有法律手段,真正體現出知識產權司法的剛性和威懾力,擔負起司法對經濟社會的指引、規范和治理作用,使司法保護真正成為創新的動力,讓創新投入者安心、讓侵權造假者死心、讓人民群眾放心。2016年,通過案件的審理,向社會傳遞出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的堅定決心。
(一)大幅提升侵犯知識產權的賠償力度
一是努力提升法律適用水平,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以市場價值作為最佳參照系,客觀全面考慮權利人損失范圍,探索細化損害賠償計算規則,確保權利人獲得充分、符合市場規律的損害賠償。二是深刻評估侵權懲治力度與效果,加大侵權成本,尤其是加重對惡意侵權、重復侵權等行為的制裁力度,發揮標桿案件的震懾作用。三是正確認識訴訟代理服務,鼓勵高水平的代理行為和良性競爭,在合理支出的計算方面既要肯定律師服務的市場價值,又要遏制濫用訴權的不當行為,最終保障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利益。
2015年,北京知產法院的平均判賠數額達45萬元,初步發揮了司法對知識產權的定價和保護作用。2016年,北京知產法院繼續提升侵犯知識產權的賠償數額,據不完全統計,專利侵權案件平均賠償數額為141萬元,商標侵權案件平均賠償數額為165萬元,著作權侵權案件平均賠償數額為45.8萬元。在“美孚”商標侵權案中,全額支持原告450萬元的賠償請求;在“墻錮”商標侵權案中,全額支持原告1000萬元的賠償請求;在U盾專利侵權案中,全額支持原告4900萬元的賠償請求,并首次以計時收費方式支持了原告所主張的100萬元律師費。在“紫玉”商標侵權上訴案中,將一審法院確定的100萬元賠償數額提升至法定最高的300萬元;在涉書生公司系列侵犯著作權上訴案中,按照稿酬標準上限300元/千字確定侵權賠償數額,相比于一審賠償數額大幅提升。
(二)注重發揮臨時保護措施的效用
高度重視并充分發揮行為保全、證據保全等訴訟措施效用,提高知識產權司法救濟的及時性、便利性和有效性,對當事人符合條件的申請積極采取措施,及時遏制侵權行為,固定關鍵證據,查明案件事實。在“中國好聲音”訴前行為保全案中,在嚴格審查申請人勝訴可能性及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將使申請人合法權益遭受難以彌補損害的基礎上,首次作出訴前行為保全裁定;在涉ATM機訴前證據保全案中,首次作出訴前證據保全裁定;在涉及奧多比軟件著作權侵權案件中,對被告經營場所內近500臺電腦復制、安裝涉案軟件的情況及時進行證據保全。
(三)積極適用證據規則 探索證據挖掘
一是結合知識產權無形性、侵權行為隱蔽性等客觀實際,適當降低舉證難度,靈活運用舉證轉移、舉證妨害等證據規則,避免機械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切實減輕當事人舉證負擔。二是探索現有程序法框架下的證據挖掘制度,鼓勵雙方在律師的幫助和指導下進行證據開示,鼓勵當事人提出有益的證據線索,挖掘認定案件事實所必要的關鍵證據,賦予當事人披露相關事實和證據的義務。例如,在上述U盾專利侵權案和“墻錮”商標侵權案中,均在被告經法院釋明后仍拒不提供其侵權獲利的關鍵證據構成舉證妨礙時,結合在案證據全額支持了原告的賠償請求;在珠海政采公司訴國信公司等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侵權案中,作出首例要求被告限期提交證據的民事裁定;在西電捷通訴索尼中國公司專利侵權糾紛中,被告依據原告的申請,提交了與侵權事實認定相關的測試數據。
(四)大力推進訴訟誠信建設
對提供偽證、虛假陳述、故意逾期舉證、毀損證據、妨礙證人作證等不誠信訴訟行為,依法給予程序和實體制裁。在“家家JIAJIA及圖”商標行政案中,首次在行政訴訟中對當事人提供偽證妨礙訴訟的行為,以法定最高限額1萬元予以處罰;在“TKD”商標行政案中,對當事人進行虛假陳述妨礙訴訟的行為,以法定最高限額1萬元予以處罰;在青島科尼樂機械公司專利侵權案中,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保全裁定的當事人處以法定最高限額一百萬元的罰款
(五)嚴格履行司法審查職能
北京知產法院始終注重發揮司法審查在知識產權授權確權過程中的主導作用。2016年,受理專利和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分別為1104件和5936件,分別審結592件和4356件。其中以判決方式結案的431件和4032件,判決撤銷52件和959件,撤銷率分別為12.06%和23.78%,較2015年均有提升。針對授權確權程序中的不當行為,通過令人信服的案例發揮指導作用,以及向相關行政機關發送司法建議函、走訪調研、磋商座談等形式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切實履行司法審查和監督職能,不斷促進知識產權授權確權行為規范化。